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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可进入禁用区使用

2020-01-05 点击:649

昨天,嘉兴市政府发布《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该通告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规定了从2020年3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可在禁用区内使用。这片禁用区共约140平方公里,涵盖了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集中区等区域。

  哪些机械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我市哪些范围被划入了禁用区?哪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进入禁用区使用?今天,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针对该《通告》进行了解读。

 

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成为

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次发布的《通告》里提及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解释,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众多,根据浙江省污染源排放清单统计,嘉兴市201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共计15.28万辆。随着治气工作的深入推进,其他大气污染源控制力度不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影响日益凸显,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排放标准升级较汽油车相对滞后,单机排放量大,且由于其缺乏统一的身份标识,尾气排放监管较为薄弱,导致其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成为影响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尤其是需要重点管控的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其作业区域常常在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集中区等区域附近,与市民日益提高的环境空气质量需求产生矛盾。因此,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迫在眉睫。”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划定约140平方公里禁用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此前,《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明确,“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机械区域”。

  为此,今天,嘉兴市政府正式发布《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此次划定的禁止使用区范围是:“城北路—三环北路—三环东路—平湖塘—沪杭高铁—纺工路—三环南路—三环西路—桐乡大道—常台高速—嘉塍公路—城北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如示意图所示,这个禁止使用区范围面积约140平方公里,主要涵盖了嘉兴市区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集中区等区域,将有效提升城市中人口密集、需重点保护的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

 

领取识别标志并检测合格后才可进入使用

  那么,哪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进入禁用区使用呢?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解释,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领取识别标志,再经检测合格后,才可以进入禁用区使用。

  具体来说,其排气烟度检测结果应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类限值标准,并向属地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上报使用机械基本信息,同时提交由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III类限值标准排放检测合格报告(一年以内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在禁用区内使用。

 

违法闯入者将受到处罚

  从2020年3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闯入禁用区的车主,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应急抢险工程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划定禁用区之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对陆续开展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禁用区的划定将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升级换代,从而有效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